9 通信接口

9.1 一般规定

9.1.1 安全仪表系统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通信宜采用RS 485串行通信接口,MODBUS RTU或TCP/IP通信协议。

9.1.2 安全仪表系统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通信接口宜冗余配置。冗余通信接口应有诊断功能。

9.1.3 安全仪表系统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通信不应通过工厂管理网络传输。

9.1.4 除旁路信号和复位信号外,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采用通信方式向安全仪表系统发送指令。

9.1.5 除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外,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通信接口。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硬接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