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应用软件设计和组态

11.3.1 应用软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用软件说明;
    2 输入点、输出点、通信点清单;
    3 功能逻辑图;
    4 文档要求。

11.3.2 逻辑设计应具有可读性,复杂功能逻辑图应有相应的逻辑功能说明。

11.3.3 应用软件组态编程应与功能逻辑图、因果表或逻辑功能说明一致。程序执行顺序及时间应符合过程安全的要求。

11.3.4 应用软件组态文件应包括功能逻辑图、用户手册、使用说明等。

11.3.5 采用逻辑语言的软件组态文件还应包括源程序、程序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