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应用软件

11.1 组态及编程

11.1.1 应用软件的逻辑功能应采用布尔逻辑及布尔代数运算规则。应用软件的逻辑设计宜采用正逻辑。

11.1.2 应用软件的组态宜采用功能逻辑图或布尔逻辑表达式。

11.1.3 应用软件的组态应使用制造厂的标准组态工具软件。

11.1.4 应用软件组态工具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区分应用软件版本;
    2 组态检查;
    3 提供标准功能模块;
    4 组态管理、仿真及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