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机接口

10.1 操作员站

10.1.1 安全仪表系统宜设操作员站。在操作员站失效时,安全仪表系统的逻辑处理功能不应受影响。

10.1.2 安全仪表系统应采用操作员站作为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动作报警的显示和记录。

10.1.3 操作员站不应修改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软件。

10.1.4 操作员站设置的软件旁路开关应加键锁或口令保护,并应设置旁路状态报警和记录。

10.1.5 操作员站应提供程序运行,联锁动作,输入、输出状态,诊断结果等显示,并应具有报警及记录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