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逻辑控制器
8.1 一般规定
8.1.1 逻辑控制器宜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对于输入、输出点数较少、逻辑功能简单的场合,逻辑控制器可采用继电器系统。逻辑控制器也可采用可编程电子系统和继电器系统混合构成。
8.1.2 用于逻辑控制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应取得国家权威机构的功能安全认证。
8.1.3 逻辑控制器的响应时间应包括输入、输出扫描处理时间与中央处理单元运算时间,宜为100ms~300ms。
8.1.4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负荷不应超过50%。
8.1.5 逻辑控制器的内部通信负荷不应超过50%,采用以太网的通信负荷不应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