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逻辑控制器的配置
8.4.1 逻辑控制器应符合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能。
8.4.2 逻辑控制器硬件和软件版本应是正式发布版本。
8.4.3 逻辑控制器宜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时钟保持一致。
8.4.4 逻辑控制器所有部件应满足安装环境的防电磁干扰、防腐蚀、防潮湿、防锈蚀等要求。
8.4.5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输入单元、输出单元、电源单元、通信单元等应为独立的单元,应允许在线更换单元而不影响逻辑控制器的正常运行。
8.4.6 逻辑控制器应有硬件和软件的诊断和测试功能。诊断和测试信息应在工程师站或操作站显示、记录。
8.4.7 逻辑控制器的系统故障宜在安全仪表系统的操作站报警,也可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操作站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