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直流干扰防护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表2为部分管道侧直流干扰防护措施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供防护措施选用时参考。为了丰富干扰防护措施,提高防干扰的技术水平,不排斥采用本标准规定之外的其他防干扰方法,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证明是有效的。

表2 管道侧直流干扰防护措施

    以往的干扰防护实践证明,排流保护是一种有效的干扰防护措施,其防护效果显著,可应用于多数直流干扰场合,在干扰严重或干扰状况复杂的场合,排流保护一般作为主要防护措施加以使用,其他防护措施往往是为了配合排流保护,使排流保护达到最优效果。

6.1.3 阴极保护从实质上来说也属于一种排流保护方式。目前大多数埋地钢质管道均有阴极保护系统,对这些管道在有些干扰不很复杂和严重的场合,仅仅投入已有的阴极保护或者适当增大阴极保护电流就可以达到干扰防护的目的。

6.1.7 近年来,国内铁路、电力等系统为控制杂散电流已先后制定了一些国家和行业标准,这对于上述系统相关设施减少杂散电流的泄漏及对管道的干扰影响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本条明确了对管道产生直流干扰影响的直流牵引系统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应遵照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