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图基本规定

2.1 图 幅

2.1.1 图纸幅面和图框尺寸应与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第2.1节的规定一致,本标准未规定标题栏的尺寸和格式,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1.2 尺寸加长是当基本幅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的,加长尺寸取整数倍是为了便于记忆和保证图纸规格的统一。长边加长后的尺寸与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的要求一致。

2.2 图纸编排顺序

2.2.1~2.2.2 规定了图纸按照类型、专业等编排的顺序。

2.3 图 线

2.3.1 本标准规定粗、中、细线线宽比例的目的是使图面层次分明,未硬性规定线宽组合,使用者可根据图样的类别、比例大小及复杂程度按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第3.0.1条的要求选择b值。当图纸幅面较大时,可以选用较大的b值;当图线较密时,可以选用较小的b值。如燃气管道规划图、可行性研究附图等可选用较大的b值。

2.3.3 常用线型的选用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当单独绘制设备平面图和剖面图时,设备为主要内容,其轮廓线要用粗线。在设备、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中,首先突出管道,要用粗线;其次突出设备,要用中线。
    2 管道无论采用单线还是双线表示均要以表达清楚、图面美观均衡为原则。

2.4 比 例

2.4.2 本标准对同一图样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分别标注不同比例的规定,与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比例》GB/T 14690-93的要求一致。具体比例的选用以能够表达意图为原则,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2.4.5 工程制图时,要优先采用表2.4.5中所列的常用比例。燃气管网总平面图比例可以根据各城镇的地形图或规划图的比例确定。

2.5 字 体

2.5.1 汉字采用长仿宋体是《技术制图 字体》GB/T 14691等国家标准的规定。汉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组合书写的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第4章的有关规定。

2.6 尺寸标注

2.6.3 “一张图宜采用一种起止符”的要求与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和国家标准《机械工程CAD制图规则》GB/T 14665-1998的规定一致。短斜线采用中粗线,箭头采用实心箭头,使其比较醒目。

2.6.6 尺寸数字的方向,要按图1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要按图2的形式注写。

2.7 管径和管道坡度

2.7.2 此标注方法主要适用于初步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其他设计阶段也可以采用公称直径表示。

2.8 标 高

2.8.1 标高标注以能表述清楚建筑及管道等的高程变化为原则,不用标注过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标高符号等腰三角形的高宜为(2.5~5.0)mm。

2.9 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2.9.1 本条规定的编号表示方法除适用于设备及零部件外,原则上也适用于城镇燃气制图中其他需要编号的情况,如管路附件和管线设施等的编号。

2.9.2 根据需要,编号标志所用圆的直径也可以加大,粗实线可以加长。

2.10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

2.10.1 剖切位置线长度和剖视方向线长度可以视图幅大小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