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2.9.1 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在图样中应只注明编号,其名称和技术参数应在图纸附设的设备表中进行对应说明。编号引出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引出线始端应指在编号件上。宜采用长度为(5~10)mm的粗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1)。
2.9.2 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5~10)mm的细实线圆或细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2)。
图2.9.1 设备编号标注示意
图2.9.2 管道编号标注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