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
2.10.1 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长度宜为(5~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其长度宜为(4~6)mm,并应采用箭头表示剖视方向(图2.10.1)。
2.10.2 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按照自左至右、由下向上的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到剖视线的端部。当剖切位置转折处易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时,应在转角处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2.10.2)。
图2.10.1 剖切符号标注示意
图2.10.2 剖切符号标注示意
2.10.3 当剖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剖切位置线处注明其所在图纸的图号,也可在图上说明(图2.10.3)。
图2.10.3 剖切符号标注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