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验收
7.1 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或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必要时,设计单位可参与联合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7.2 暗装、嵌装管道隐蔽前的验收,应着重检查管道支撑、套管、管道伸缩补偿措施,并进行通水能力检验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7.3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暗装和嵌装管道的安装符合安装规定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b)水压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c)水压试验前,应检验试压管道是否已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供试验的接头部位应明露;
d)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土建施工,水压试验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到场观察、做好记录,并出具验收书面报告;
e)水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将试压管段末端封堵,缓慢注水,将管内气体排出;
——管道系统注满水后,进行水密性检查;
——对管道系统加压宜采用手动泵缓慢进行,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
——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观察10min,压力降不得超过0.02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对管道作外观检验,以不漏为合格;
——管道系统加压后发现有渗漏水或压力下降超过规定值时,应检查管道,在排除渗漏水原因后,再按以上规定重新试压,直至符合要求;
——在温度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验结束后,应将存水放尽。
7.4 生活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应按6.2.9的规定进行消毒并冲洗管道。冲洗前,应对系统内的仪表加以保护,并将有碍冲洗工作的节流阀、止回阀等管道附件拆除,妥善保管,待冲洗后复位。
7.5 管道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a)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b)管子、管件和主要管道附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c)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试验记录;
d)通水能力和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e)管道清洗和消毒记录;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6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
a)管位、管径、标高、坡度和垂直度等的正确性;
b)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闭性;
c)温度补偿设施、管道支承件和管卡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
d)给水系统的通水能力检验,检查按设计要求同时开启的最大数量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对特殊建筑物,可根据管道布置,分层、分段进行通水能力检验;
e)管道系统阀门的启闭灵活性和仪表指示的灵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