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管道敷设
6.3.1 管道明敷时,应在土建工程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安装前,应首先复核预留孔洞的位置是否正确。
6.3.2 薄壁不锈钢管固定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5m,热水管固定支架间距的确定应根据管线热胀量、膨胀节允许补偿量等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支、接口及穿越承重墙、楼板的两侧等处。
6.3.3 薄壁不锈钢管活动支架的间距可按表7确定。
表7 活动支架的最大间距 单位为毫米
6.3.4 公称尺寸不大于25mm的管道安装时,可采用塑料管卡。采用金属管卡或吊管时,金属管卡或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
6.3.5 在给水栓和配水点处应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固定;管卡或吊架宜设置在距配件40mm~80mm处。
6.3.6 对明装管道,其外壁距装饰墙面的距离:公称尺寸10mm~25mm时,应为40mm;公称尺寸32mm~65mm时,应为50mm。
6.3.7 管道穿越承重墙或楼板时,应设套管,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b)其他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c)套管的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d)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相平;
e)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实的阻燃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触摸光滑。
6.3.8 管道暗敷时,应在管外壁采取防腐措施。
6.3.9 暗敷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在试压合格后,可采用M7.5水泥砂浆填补。
6.3.10 管道敷设时,不得有轴向弯曲和扭曲,穿过墙或楼板时不得强制校正。当与其他管道平行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保护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净距不宜小于100mm。当管道平行时,管沟内薄壁不锈钢管宜设在镀锌钢管的内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