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水力计算
5.3.1 给水管道设计流量的计算,应按GB 50015的规定执行。
5.3.2 在给水管道中,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当公称尺寸不小于DN25时,水流速度宜采用1.0m/s~1.5m/s;当公称尺寸小于DN25时,水流速度宜采用0.8m/s~1.0m/s。
5.3.3 给水管道系统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式(1)计算:
式中:
i——给水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单位为千帕每米(kPa/m);
C——海曾-威廉公式的流速系数,不锈钢管C=130;
dj——管道的计算内径,单位为米(m);
qg——给水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也可采用表J.1中规定的数值。
5.3.4 给水管道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沿程水头损失的25%~30%计算。
5.3.5 当水温高于10℃时,给水管道系统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表4的规定值乘以温度修正系数。
表4 水头损失的温度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