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外径≤76mm且壁厚≤3mm,500根;
——外径>351mm,50根;
——其他尺寸,200根。
剩余钢管的根数如不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则单独列为一批,少于上述规定的50%时并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和同一规格的相邻批中。
8.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5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2102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