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3规定以外牌号或化学成分的钢管。

表3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2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
    6.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热扩钢管应是指坯料钢管经整体加热后扩制变形而成的更大直径的钢管。需方指定某一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 交货状态
    6.3.1 钢管应以热处理并酸洗状态交货。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成品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参见表4。
    6.3.2 对于奥氏体型热挤压钢管,如果在热变形后按表4规定的热处理温度范围进行直接水冷或其他方式快冷,则应认为已符合钢管热处理要求。
    6.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奥氏体型冷拔(轧)钢管也可以冷加工状态交货。其弯曲度、力学性能、压扁试验等由供需双方协商。
    6.3.4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表4规定以外的其他热处理制度。

6.4 力学性能
    6.4.1 热处理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抗拉强度Rm和断后伸长率A)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检验钢管的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o.2,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小于1.7mm的钢管可进行布氏硬度、维氏硬度或洛氏硬度试验,其硬度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力学性能、硬度及密度

6.5 工艺性能
    6.5.1 压扁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进行压扁试验,压扁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压扁试验时,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为H,H按式(2)计算。


式中:
    H——两平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α——单位长度变形系数,奥氏体型钢管为0.09;其他钢管为0.07。
    6.5.2 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150mm且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顶芯锥度为60°,扩口后外径的扩大值为10%,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6 液压试验
    6.6.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3)计算,最大试验压力为7MPa。

式中:
    P——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修约到最接近的0.5MPa;
    S——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R——允许应力,按表4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最小值的60%,单位为兆帕(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5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6.6.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试验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6.6.3 供方可用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 5777-2008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 7735-2004中验收等级A级的规定

6.7 晶间腐蚀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奥氏体型钢管可进行晶间腐蚀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4334-2008中E法的规定,试验后试样不允许出现晶间腐蚀倾向。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6.8 表面质量
    6.8.1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迭、轧折、离层和结疤。上述缺陷应完全清除,清除深度应不超过壁厚的10%,缺陷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6.8.2 钢管内外表面的直道允许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热轧(挤、扩)钢管:不大于公称壁厚的5%,且直径不大于140mm的钢管其最大允许深度为0.5mm,直径大于140mm的钢管其最大允许深度为0.8mm;
        ——冷拔(轧)钢管:不大于公称壁厚的4%,且最大允许深度为0.30mm,但对壁厚小于1.4mm的钢管直道允许深度为0.05mm。
    6.8.3 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